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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

  鑑於部份同學未能遵守學校服儀規範,在服儀上未能顯現本校學生傳統優良風範,學校于97年6月17日召開「生活教育推動委員會」研討學生服儀規範,由委員及各部別一、二年級學生代表與會,經討論後,決議針對學生服儀有以下規範,並自97學年度暑期輔導課開始實施。

一、穿著運動服裝時:
1.無論國中部、高級部學生,一律穿著純白色襪子長度必須高於鞋面(可直接目視到)
2.為達到保護腳部的功能,只能穿著運動鞋,顏色則以白色、藍色或黑色為底色之運動鞋,其他種類(如帆布鞋)或顏色均不可穿著。
二、穿著制服時,男、女生均須穿著學校規定樣式之黑色皮鞋。
三、無論教室內、外或雨天均不得穿著拖鞋。





這是一個百分之百引起民怨的規範。
現在有誰還不知道為什麼有人代替鄭副的位置?
可能是沒有了吧。

傳統優良風範啊?我怎麼都不知道?
經討論後?為什麼會有學生同意呢?根本就是你們自己黑箱作業!
純白色襪子就算了,竟然還要高過鞋面?這是什麼爛規定啊?
我看是要貫徹台客精神吧!
還是我們可以穿超過鞋面還寫靠腰的襪子?
藍色鞋子?我民進黨的不能穿綠色的喔?怎麼這麼藍?
不能穿帆布鞋,那是不是可以穿板鞋、釘鞋、涼鞋、雨鞋… …?
雨天不能穿拖鞋,你已為明道排水措施優良嗎?常常淹水穿鞋子個屁喔?
穿來就泡湯了啦!穿Jordan不就雖小了?

到底是什麼爛規定啊?
法進沒解除反到多了鞋禁襪禁。
有越走越後退的趨勢耶拜託。

再看看有沒人要跟你遵守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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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小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